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夕照明诗社
2010/12/06 admin 

《夕照明》诗社是以我院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,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诗歌文化,坚持文艺的“二为"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反映时代精神风貌,表达健康情怀,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,丰富、活跃离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,使之老有所学、所乐、所为为目的的一个群众性社团组织。

组织机构

顾问:谭雪纯、曾也鲁、周念先

社长:王际寿

副社长:孙文愿、李鹏程、曾泰明

秘书长:孙文愿(兼)

成员:已离退休老同志中爱好诗词、曲联、书画为主和有此爱好的在校大学生

衡阳师范学院《夕照明》诗社章程

一、总则

1、本社名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夕照明诗社。

2、本社是学员内广大诗、词、曲、联的写作爱好者,以“文”会友、自愿结合的群众文学团体。

3、本社的宗旨是: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文艺的“二为”方向和 “双百”方针,承传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学形式,弘扬其优良传统,反映时代精神与表达健康情怀,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、和谐社会建设;活跃离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,丰富其精神世界,使之老有所学、所乐、所为。

4、本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、法令,在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与离退休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组织以下范围的活动:关于诗、词、曲、联的改稿会、研讨会、吟唱(诵)会与创作经验交流会;作品的征集、展览、评比与推介、奖励;编印内刊、出版专集;举办专题讲座、学习班等。以繁荣创作,提高作品质量并普及知识,培训后继人才。

二、组织

5、本社组织机构的设置以简约、实效为原则。经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、副社长、秘书长。

6、社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。每年召开一次,讨论决定章程、人事、财务与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等重大事项。

社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。副社长按实际工作内涵具体分工负责方面工作。秘书长(由一名副社长兼任)负责操持社内外日常事务、函件往来等事项。任期均为三年。个别因故未能履行其职则者,可通过社员大会予以更替。

7、本社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、社员

8、凡承认本社章程,对诗、词、曲、联有一定兴趣爱好的我院离退休人员,均可自愿申请报名,本社给予登记,即为本社社员。

9、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:

第一,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第二,各项活动的参与权;

第三,本社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;

第四,本社服务事项的优先权、优惠权;

第五,退出本社的自由权。

10、本社社员应尽以下义务:

第一,执行本社章程与决议;

第二,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;

第三,积极向本社递交作品;

第四,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违背本社章程,损坏本社声誉的活动。

四、经费

11、本社经费的主要来源是:争取学院和有关部门的资助;接受社员和社会各界人士、单位的赞助。

12、本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:坚持专款专用,专人负责,民主理财,收支公开,接受全体社员监督。

五、附则

13、本章程于第一次社员大会(成立大会)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。

2005年 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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